安徽通知公告
各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科技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安徽省科學普及基地認定辦法(試行)》(皖科智〔2021〕12號)和《關于開展2021年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科智秘〔2021〕327號)等文件精神,我局組織開展2021年省科普基地認定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類型和條件
(一)申報類型
1.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,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,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普場館,分為綜合類科普場館和專題科技場館。綜合類科普場館包括:科技館、自然博物館、技術博物館等,專題科技場館包括文化館、天文館(站、臺)、氣象館(站)、地震館(站)等。
2.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,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歷史、旅游等公共場所,包括青少年宮(活動中心)、圖書館、動物園、植物園、地質公園、礦山公園等。
3.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,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,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、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、設施或場所,包括醫(yī)院、省市技術創(chuàng)新中心,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、標本館、陳列館、天文臺(館、站)、實驗室、工程中心、課外科普活動場所、野外觀測站(臺)等。
4.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,是指企業(yè)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場館、設施或場所,包括企業(yè)科技展廳、企業(yè)展覽館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孵化器、工農業(yè)科技園、科技種養(yǎng)場、生產現場、向公眾開放的大型工程技術設施(流程)等。
5.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,是指以網絡、電子、印刷品等為媒介,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,包括電臺、電視臺科技類網站、出版社等。
(二)基本條件
1.面向公眾從事《科普法》所規(guī)定的科普活動,所從事的業(yè)務主題鮮明、內容豐富,具有科普教育、宣傳和示范作用。其科普工作應在省內外具有較強的示范、帶動和輻射作用。
2.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覽場地,并定期更新、補充科普宣傳展示內容。配備有滿足科普活動需要的音像、演示、實踐設備和器材、模型等。
3.重視科普工作,有長遠的科普工作規(guī)劃和年度工作計劃,具備參與開展重大科普活動的能力,具備較高的科普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,建立有比較健全的相關管理制度。
4.配備有穩(wěn)定的相關專(兼)職科普工作人員。
5.有穩(wěn)定的科普活動投入,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,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。
6.具有較強的科普作品研發(fā)創(chuàng)作能力、科普互動策劃和創(chuàng)新能力。
(三)省科普基地按類別還應同時具備的條件
1.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
(1)科普場館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,展覽教育用房面積占場館建筑面積50%以上,配備專職講解或指導人員。
(2)科技館、博物館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,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,對青少年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時間每年不少于20天。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,對公眾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。
2.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
(1)有專設科普展區(qū),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,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。
(2)動物園、植物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,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。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,對公眾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。
3.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
(1)有專設科普展區(qū),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,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。
(2)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、展示、示范功能的科研機構、高等院校等機構,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50天,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。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,對公眾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。
4.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
(1)有專設科普展區(qū),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,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。
(2)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、展示、示范功能的企業(yè)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孵化器、工農業(yè)科技園等機構,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天,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。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,對公眾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。
5.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
(1)具有市、縣(區(qū))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傳媒資質。
(2)擁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、制作、編輯等業(yè)務人員。
(3)具有專職研究開發(fā)、創(chuàng)作人員,每年投入的科普產品研究開發(fā)、創(chuàng)作經費應達到10萬元以上。
二、申報材料
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對象須準備以下申報材料(申報表與附件材料合并裝訂成冊,需有目錄,白色封面,雙面印刷,一式2份),并確保材料客觀真實:
(一)《2021年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表》(見附件);
(二)以附件形式提供開展科普活動的場地和儀器設備有關材料、近三年從事各類科普工作或開展科普活動的活動記錄和照片材料、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計劃、上年度科普經費投入及其他相關材料;
(三)上述材料的電子版材料(word文檔)。
三、有關事項
(一)根據省科技廳文件要求,我市共有3個推薦名額。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需由依托單位蓋章推薦。
(二)通過認定的申報單位由省科技廳頒發(fā)《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證書》,自證書頒發(fā)之日起認定有效期5年。
(三)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(yè)管理相結合的原則,申報單位于10月9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經縣區(qū)科技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人才處。
市科學技術局外國專家與科技人才處
聯系人:李陳齊
聯系電話:0551-63536507,63536500
電子郵箱:lcq@hfkczx.com
合肥市科學技術局
2021年9月9日